杨臣刚(杨臣刚博客,搜索杨臣刚)短信恐吓前女友姜银”事件昨日再度升级,杨臣刚在某网站的博客上居然出现了一封“悔过书”。这篇以杨臣刚口吻所写的文章不但承认杨臣刚曾经追求过姜银,还大骂杨臣刚所在的飞乐唱片,最后是杨臣刚恳求歌迷原谅。
不过, 杨臣刚事后愤怒指责是姜银盗用了他的博客密码,在上面胡说混淆视听。他咬牙切齿地说:“我一定要告她,她简直疯了!”
7月6日日下午三点,杨臣刚在某网站的博客上突然出现一封“悔过书”,以杨臣刚的口吻向歌迷承认,自己的确追求过姜银并且短信威胁过她,为了不想事态扩大,希望歌迷原谅他的过失。
记者打电话给杨臣刚,他还蒙在鼓里:“我是有一个博客,但从来没上过。”记者告诉他“悔过书”的内容后,杨臣刚激动得语无伦次:“不可能,我没有写过这个东西!你千万要帮我澄清一下,我怎么可能在网上说公司的坏话,这也太假了吧!”稍微平静下来的杨臣刚解释,他的博客以前是公司在管,后来见公司艺人太多,工作人员太忙,就让姜银帮忙打理,“她知道我博客的密码,肯定是她写的。她是在挑拨离间,太可怕了!”飞乐唱片企宣部负责人冉冉表示:“这件事我们肯定相信杨臣刚,事情的真相就是姜银在炒作。姜银新书的序里说她有两个愿望,一是傍大款,一是当作家。她这样一再诽谤杨臣刚,显然是想利用杨臣刚的名气出名!我们肯定会告她!”冉冉称,飞乐将立刻致电该网站,申请杨臣刚的博客作废。
治安案件控告书
控告人:杨臣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朝阳区建外大街88号SOHO现代城C座311
请求事项:
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假冒控告人名义在控告人的个人博客上发表日志的不法行为人,并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事实和理由:
2006年7月6日,控告人发现其在搜狐网站申请的个人博客(www.yangchengang.blog.sohu.com)的密码被人篡改,并且被人假冒控告人名义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近期事件的一些说明》的日志(证据一)。在这篇日志中,不法分子大肆捏造事实对控告人本人及签约公司进行侮辱和诽谤,挑拨控告人和公司之间的关系。这篇日志一经发表迅速为多家媒体转载,其严重失实的内容给控告人本人及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证据二)。控告人的个人博客密码只有控告人本人和曾为控告人进行过宣传推广的个体经济人——姜银(电话:139*******6)知悉。结合这篇日志的内容,控告人认为姜银具有实施上述不法行为的重大嫌疑。
控告人认为,不法分子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为维护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控告人特向贵局提起控告,请求贵局对不法分子的上述行为立案侦查,为控告人正名,并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
控告人:杨臣刚
2006年7月7日
附:
证据一 杨臣刚个人博客的网页
证据二 新闻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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