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视节是经中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具有比赛性质的国际性电视节。电视节的宗旨是“和平、友好、合作、交流”,目的是加深各国间的了解,增进各国电视界人士的友谊,促进电视艺术的提高和发展。
上海电视节每年六月举办一届,为期 5 天。第 12 届上海电视节将于 2006 年 6 月 17 日 -21 日在上海举行。
上海电视节由“白玉兰”奖国际电视节目评选暨优秀节目展播活动、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国际广播影视设备市场和“白玉兰”国际电视论坛组成。
第一条 奖项设置
一、电视剧:
最佳电视剧
最佳导演
最佳女演员
最佳男演员
最佳编剧
二、纪录片:
最佳社会类纪录片
最佳历史文献类纪录片
最佳自然类纪录片
最佳亚洲纪录片
第二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白玉兰”奖评选或展播的节目需符合下列标准:
1 ) 2006 年 3 月 31 日前 制作完成并在世界某地播出。
2 ) 非英语对白或解说的节目必须打有英文字幕。
二、节目前后和当中不含任何广告。
三、节目由拥有该节目版权的个人或团体选送。
四、合作制片的各方需确定一方为送片方。
五、电视剧一般要求片长在 70 分钟以上、 120
分钟以内。允许电视系列剧以独立成章的一集报名,要求系列剧独立报名的一集能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与其它剧集除人物之外没有关系。纪录片片长一般应在 60
分钟以内。
六、节目的最终归类由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参照报名公司意向作出决定。
七、参赛节目和展播节目:
1 )参赛节目:上海电视节组织委员会将成立专门的选片委员会。选片委员会将挑选一定数量的报名节目作为参赛节目。参赛节目应是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制作完成的作品。
2 )展播节目:在参赛节目之外,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将选出若干优秀报名节目作为展播节目。展播节目制作年限不限。
第三条 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表、选送节目中英文简介及一盘 VHS 、 DVD 或 BETACAM-SP
录像带收件截止日期: 2006 年 3 月 31 日
寄送时间: 2006 年 1 月 1 日 - 2006 年 3 月 31 日
第四条 录像带
VHS 录像带接受 PAL 、 NTSC 或 SECAM 制式; BETACAM-SP 录像带仅接受 PAL 制式。目前暂不接受数字录像带。
节目录像带和资料请通过快件形式寄到上海电视节办公室,寄送费用由报名公司自理。
在上海电视节办公室收到节目录像带到返回这段时间 , 像带由我方负责妥善保存。若发生遗失或损坏,上海电视节办公室只负责录像带本身费用的赔偿。
寄至上海电视节的录像带,将于当届电视节结束后返回。寄回时除运输费以外的费用 ( 如当地海关费等 ) 由送片方承担。
第五条 邮寄信息
报名表、录像带及相关资料,请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前 寄至以下地址:
上海电视节办公室
上海市威海路 298 号上视大厦 B11 楼
邮编: 200041
电话: 021-62537115
传真: 021-62552000
E-mail: wufang@stvf.com wangxin@stvf.com
第六条 评审
一、选片:
由电视界业内专家组成的上海电视节选片委员会将对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节目进行审看,从所有报名节目中选出参赛节目和展播节目。正式参赛节目名单将于四月下旬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二、终审:
上海电视节组委会将聘请业内专家组成“白玉兰”奖国际评委会,电视剧评委会和纪录片评委会分别五人,每组评委会各指定一名主席。评委会三分之二成员来自中国境外。评委会的成员在商业上和制作上都不能与参赛的节目有任何关系,组委会代表将出席评委会的讨论和评选,但没有投票权。
三、颁奖:
“白玉兰”奖评选结果将于 2006 年 6 月 21 日 第 12
届上海电视节颁奖典礼暨闭幕式上宣布。获奖节目代表将获得上海电视节组委会颁发的奖杯和证书。得奖节目的共同制作人可申请购买额外的奖杯,但必须向电视节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认可。
第七条 宣传资料
一、 所有选送节目参赛、参展的个人或团体,必须详细填写节目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法人代表签字后连同录像带及相关的材料一并寄送上海电视节办公室。
二、 参加上海电视节的电视公司,必须将下列相关材料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前 寄达组委会。
1. 节目报名表
2. VHS 像带、 DVD 或 Betacam-SP 像带
3. 中英文节目简介
4. 节目剧照
三、 非英语对白的节目,必须打有中文或者英文字幕,字幕由报名者负责制作。
四、 获得参赛和展播资格的节目,组委会将会书面通知选送节目的公司,公司应按照节目报名表中所列的要求,将与节目相关的宣传材料尽快寄达组委会。
第八条 电视节放映
一、
为了满足电视节来宾的要求,便于商业交流,同时对选出的优秀节目进行宣传,电视节将在国际影视节目交易市场内,为来宾和记者放映参赛和展播的节目。国际影视节目市场为专业市场,仅电视节注册来宾可以入内。
二、 如报名者没有提供节目片段,组委会有权免费使用不超过 3 分钟的报名节目片段用于电视宣传。
三、 组委会有权选择优秀的报名节目,在征得报名者同意后,于电视节期间在电视上作一次性播放。
四、 组委会有权对获奖节目进行复制,仅用于文献保留,不进行任何商业使用。
第九条 节目代表
一、获得参赛资格的电视剧,组委会将邀请该片的导演及主要演员共三人出席电视节及闭幕式领奖等活动;获得参赛资格的纪录片,组委会将邀请该片导演或主创人员一人出席电视节及闭幕式领奖等活动。上海电视节组委会提供的待遇,详见获奖节目代表邀请信。
二、受到组委会邀请的人员,最迟应在电视节闭幕前抵达上海并出席颁奖典礼。
第十条 接受
一、 凡报名参加上海电视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规则。
二、 电视节组委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规则。
三、 若本规则的英文章程与中文章程发生冲突,以中文章程为准。 (责任编辑: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