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日期、地点
日期:2006年6月18日-6月20日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E3馆(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
二、展台的申请
1、参展商在同意本规则的前提下,必须填写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展台申请表。
2、签字、盖章后的展台申请表(代合同)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寄送或传真给主办者。逾期申请,展台费将在原价基础上加收20%。
3、参展商租用的展台仅限自身使用,未经主办者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分配给其他公司,否则主办者有权取消参展商的参展资格,参展商已支付的展台费不予退还。
4、主办者具有保留批准或拒绝申请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的权利。
三、展台费的支付
1、参展商在递交展台申请表的同时,必须支付全部展台费的30%作为定金,并将支付凭证随附(或传真)给主办者,否则展台申请无效。
2、展台余款应在2006年5月15日前付清,参展商不按规定日期付款,主办者有权拒绝其参展。
3、参展商已递交展台申请表并支付费用后,却由于某种原因需要退出,请在2006年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者,否则所付费用一律不退。
四、展台的安排
1、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展台平面图将在上海电视节和上海国际电影节网站上公布,参展商只有在递交展台申请表、支付定金后,方能进行选位,并向主办者确认选位有效。
2、主办者在确认展台的同时,将向参展商发送参展商手册。参展商应准确填写手册中的相关资料并及时送交主办者。
五、展台的搭建、撤展及展品运输
1、参展商应在主办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展台的搭建和撤展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布展:2006年6月15日-6月17日,每天9点~17点
撤展:2006年6月20日, 17点30分开始撤展(场地加班费用由主办者支付)。
2、根据展厅管理者的安全要求,特殊展台的参展商必须在进场搭建前15天,向主办者提供标明展台尺寸的设计图,逾期无法提供者,产生的后果,主办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展商必须承担所有展品运至展厅及运回原地的责任和费用。
六、展厅的管理
1、所有参展人员须在主办方注册,佩带由主办者提供的统一证件,方可进场。
2、凡租用一个9平方米标准展台可有3人免费注册入场(另每天提供3张一次性使用的参观券);凡租用一个15平方米标准展台可有4人免费注册入场(另每天提供4张一次性使用的参观券)。凡租用空地者,36平方米为8人免费注册入场(另每天提供10张一次性参观券),场地增加以10平方米为一个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单位,可有2人免费注册入场。超过以上标准的展台工作人员均须交纳组委会统一注册费后,方可入场。
3、参展商应依照主办方的有关要求,服从管理,遵守海关、节目买卖、保安等规定。
4、参展商在展台使用扩音设备时,音量应不超过70分贝,如对其他展商造成影响,主办者有权干预。
5、节目市场为期3天,未经主办者同意,在2006年6月20日16点前,参展商不得擅自撤展。
七、与主办者的联系
联系人: 张 明 先生
地 址: 上海市威海298号上视大厦B座11楼
邮 编: 200041 电 话: 021-62537115
传 真: 021-62552000
电子邮件: mickey@stvf.com
(责任编辑: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