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了《无极》剧组破坏环境的调查情况,认定《无极》剧组拍摄活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已责成云南省环保局依法对剧组进行处罚。
《无极》拍摄 确实存在违规行为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说,根据调查,目前可以认定,《无极》剧组在拍摄活动中违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国家环保总局已责成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剧组进行处罚,限期恢复拍摄地生态植被。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碧沽天池位于风景名胜区千湖山片区,属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无极》剧组在此搭建了3个临时工棚、1座取名“海棠金舍”的钢筋水泥建筑物,铺设了一条长100米、宽4米的沙石路,1座长约100多米、宽2.7米的木桥,1条长约20米、宽4米的栈道。为修建沙石道路、栈道及“海棠金舍”,剧组共毁坏并占用高山草甸及灌木林地500平方米。2004年6月14日,该剧组完成拍摄,撤离碧沽天池。因种种原因,直到2006年4月底,清理工作因环保部门介入和媒体曝光才开始进行。
《无极》置景 未向环保部门申报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无极》剧组修建的道路、房舍属于建设项目,应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保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云南省环保局实施环境管理。但《无极》剧组进入碧沽天池置景未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拍摄现场进行了部分清理和恢复,垃圾遍地的问题已基本解决,简易木桥、栈道、3个临时工棚和“海棠金舍”已拆除。但是,100米长的沙石路尚未清除,因建设破坏的500平方米草甸、杜鹃等植被一时难以恢复。
环保总局已责成云南省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对剧组为拍摄活动修建的道路和建筑物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限期责任单位恢复拍摄地的生态植被。
今后拍影视可能先环评
昨天,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就《无极》剧组之事说,环保总局目前正在推动修改《环评法》,以后影视拍摄也有可能要进行环评。
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说,《无极》剧组在拍摄中造成了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且事先未向环保部门申报。他说,目前的《环评法》中,需要进行环评的目录中并没有影视拍摄这个项目。虽没有对影视拍摄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规定,但影视拍摄中的路面硬化等问题已经达到了建设项目的级别(如“海棠金舍”投资约200万元),依法应履行环评手续。
祝兴祥说,环保总局目前正在推动修改《环评法》,希望在其中增加有关影视拍摄进行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对影视拍摄也要进行环评。
环评,就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指的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如果修改后的《环评法》中增加了有关影视拍摄对环境影响的规定,影视拍摄就要在拍摄前向环保部门提交环评报告,只有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拍摄;否则,就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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