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点燃新京报编辑汽车而被拘留在看守所内的音乐人窦唯,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目前成为各界最关注的问题。5月13日,在圈内颇为著名的律师张赤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对窦唯以纵火罪嫌疑被拘表示不太理解,并表示,根据自己20多年的专业经验他认为窦唯所犯损害公私财产罪更加靠谱。
现在是北京蓝石律师事物所的主任及合伙人的张赤军,从业律师工作多年,也是娱乐圈内比较著名的律师。
张赤军表示,纵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犯罪,首先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同时,还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后果。而同样也是以纵火作为犯罪手段之一的损坏公私财产罪,则是损害财产罪的一种罪,嫌疑人必须具备损坏公私财产的故意,同时也必须具有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和后果。
张赤军说,“从报纸的报道可以看出,窦唯是为了与某新闻单位交换意见或提出抗议而去的某新闻单位,受到冷落后为了引起这家新闻单位的注意,而采取了在这家新闻单位外一辆无人乘坐的空汽车上泼洒少量汽油并且点燃的行为。根据这个报道,可以分析:首先,根据前因以及窦唯当时的真实想法以及结合后来行为分析,他都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其次,要了解一下,他的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是否能从他的行为判断他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张赤军律师表示窦唯只是为了交换意见,他并没有想法去危害公共安全,其次窦唯仅仅是点燃了一辆空车的后厢板,这与在坐满了乘客的飞机或者汽车上纵火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所以可以判断出他的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并且,窦唯点燃后立即报警,这可以看出他不想危害周边的公共安全,只是想引起报社的注意,并且他所带的汽油也无法危害周边的公共安全,事实上客观的结果也是只在这辆车的后厢板上后烧过的痕迹。从这些可以看出,认定他涉嫌纵火罪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张赤军告诉记者,他认为将窦唯的行为定为涉嫌纵火罪不妥当,“我认为损害公私财产罪比较靠谱。损害公私财产罪,纵火可以是犯罪手段之一。窦唯是在百般无奈下,以点燃他人汽车来发泄自己的愤怒,以图达到引起报社注意的目的,在这一点上,他具有了损害公私财产罪的故意和行为,但是损害公司财产罪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具体的标准,财产是否损害结果的价值在3000-5000以上,被害人是否要求弥补损害惩罚犯罪人,是司法机关治罪的前提。”
张赤军表示,就对于损害公私财产罪而言,现在取决于被损害价值(被点汽车)和被害人(新京报工作人员)的态度。“目前汽车被损害的价值,要经过法定的鉴定。其次,如果损害超过3000到5000的价值,但被损害的车主不要求追究窦唯的责任,我们的公安机关就不必越俎代庖了。”
采访最后,张赤军说道,“日前新刑法公布以及法律制定的具体规则和司法实践的举措,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人权的原则。在处理这个事件中,窦唯肯定需要反省,被损害车主和报社也应有一个客观宽容的态度。而作为公安机关来说,的确应该严格执法,但也不能“从重从快”。希望这件事情能引起社会上道德和法律的深层思索。” (责任编辑:sara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