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氧气美女”李英爱月前来台为正官庄高丽蔘代言宣传,因未依法申请工作许可证被台北市劳工局查获,劳工局开出罚单,除了业者正官庄被处15万元,李英爱本人依法也被罚3万元。
依据就业服务法规定,外国人受聘雇来台,须在入境前申请工作许可证。劳工局表示,外国人若来台观光,依法不必申请工作许可证,但李英爱很明显来台为正官庄宣传,经过约1个月访查业者,搜集足够证据,近日已开出罚单。
劳工局指出,就服法第57条第1款规定,雇主聘雇外国人,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请聘雇之外国人都属违法。若以观光名义,违反就服法第44条,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国人从事工作,依法处罚雇主15万元,艺人则依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3款处罚3万元。
劳工局表示,由于李英爱已离境,罚单一般都由当初聘雇艺人来台的业者缴纳,若业者未缴纳,该局会想尽办法向李英爱催缴,在李英爱下次访台时派员催缴,罚单缴纳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天内。
劳工局指出,近年来国外明星访台者越来越多,但多数聘雇明星来台的业者,一开始都只为明星办理观光护照落地签,一旦明星上台代言立刻面临触法问题,事实上来台担任代言或商务活动的外国人,最好入境前就先办好工作证。
即使艺人申请了工作证,劳工局强调,若外国艺人来台从事的商务活动,与先前申请的工作证内容项目不符,仍会依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3款处罚3万元。 (责任编辑:Al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