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星辉公司提出异议,表示黄圣依和《周璇》剧组签订的合同无效。星辉称在2011年以前,黄圣依都是该公司旗下艺人。所以,黄圣依的演艺合同需要星辉公司出面签订。星辉方面还表示,如果《周璇》剧组真的需要黄圣依演出“王人美”一角,应与该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并通过星辉公司向黄圣依支付酬劳。
《周璇》总制片人吕军表示他现在非常希望能使用黄圣依,不过他还要咨询一下法 律专家,而黄圣依方面则认为这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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