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讯)中新网消息:“狗仔队”偷拍名人私生活的报道,经常成为杂志封面话题。不过,根据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就规管秘密监察所给予的建议,任何人未经当事人的许可,便进入其私人地方,或利用监测仪器搜集资料,已经构成刑事罪行。 香港《大公报》报道说,这对靠偷拍维生的“狗仔队”来说,无疑是“当头棒喝”。
本月初,香港保安局向立法会递交规管秘密监察或截取通讯的草案,针对执法部门的监听活动。
昨日,香港法改会就规管秘密监察作出建议,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主席白景崇表示,法改会建议收紧保障私隐权,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在私人地方企图观察、偷听或搜集个人资料、或在私人地方内外,利用器材搜集个人资料,均属刑事罪行。
他强调,建议是为了保障市民在住所的私隐,并非针对“狗仔队”的采访手法,但他承认,某程度上会对传媒采访工作有影响。
陈文敏说,若采访人员只用肉眼便可看到当事人的行为,然后用摄录器材拍下,都不算违法。例如,早前引起哄动的明星黎明、乐基儿被偷拍事件,当事人是在屋内,开着窗,即使采访人员偷拍,都不算违法。不过,若被监察的当事人感到受伤害,可循法律程序索偿。 联合早报网
(责任编辑:老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