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电视剧《凤凰迷影》剽窃了自己的《梅花档案》,北京茂志广告有限公司和茂志娱乐有限公司向联合制作《凤凰迷影》的4家单位索赔百万元。昨天,这一中国内地首部电视剧被状告剽窃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
昨天上午9点,北京茂志广告有限公司及茂志娱乐有限公司首先在庭上发言。他们称,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交易中心、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北京昊天纪元影视文化中心联合制作的《凤》剧,多处使用《梅》剧的独创性剧情。同时指出《凤》剧的导演兼编剧于立清,曾参与《梅》剧的剧本策划工作。
随后,《梅》剧代理人举起一张对照表称,表上列有两剧9个方面的89项雷同之处,并以此指责《凤》剧是原型移植《梅》剧后改头换面的移花接木之作。
4个被告单位表示,《梅》剧的真正制作权人是陕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两家原告并不拥有完整的著作权。而且两剧发行时间相隔一年,从演员、表演、背景、道具到画面无一相同。
鉴于《梅》剧是由5家单位联合制作的事实,法官认为两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有待举证,因而宣布休庭,待原告方主体资格确定再开庭审理。茂志公司表示,他们将尽快联合另外3家制作单位以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作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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