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方宇/摄 |
昨天上午,何勇诉新浪侵犯著作权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在开庭后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内,新浪代理律师一直在强调何勇无法证明自己是《垃圾场》和《风铃》两首歌的作者,这引发何勇不满,他激动地低声说了一句“什么玩意儿”,就要起身离庭,被法官和原告律师劝阻后庭审才又继续下去。事后何勇表示,新浪在侵权后还采取种种方式狡辩,这种态度令他无法忍受。
昨天上午9点,何勇穿一件中式长褂准时出现在法庭上,陪同他到庭的还有著名律师李大中和一位女助手,而被告新浪一方则只有一位代理律师到场。开庭后,双方依次举证,但在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双方争论的焦点停留在“何勇是否为《垃圾场》和《风铃》两首歌曲的著作权人”这个问题上。对原告拿出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关于“《垃圾场》已经登记”的证明材料,被告律师认为证据不够充分,因为同名的歌曲有很多,她说“像臧天朔的《朋友》和周华健的《朋友》就不是一首作品”。在何勇又现场出示了《垃圾场》CD后,她仍然对何勇的著作权人身份保持怀疑,何勇坐在原告席上只好无奈地微笑。
对于何勇从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风铃》,被告更是认为何勇无法证明自己是歌曲的作者,于是原告律师李大中又出示了何勇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演出前对于这首歌创作过程的谈话。他认为,摇滚乐的创作有其特殊的规律,何勇演出时曾说明自己是这首歌的作者,现在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好像还没有别人站出来说自己才是《风铃》的作者。
在法官的多次提问下,双方终于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基本的一致,这时时间也过去了将近一个小时。随后,被告又提出对贺兰山摇滚音乐节的“网络直播”是何勇本人同意的,不能算侵权。这时法庭上出现了一个意外的小插曲,坐在原告席上的何勇突然愤怒地站了起来,低声说了一句“什么玩意儿!我要出去休息会儿!”就要往外走,原告律师和法官赶忙劝阻,才又把他拉回座位上。
大约10点多,法官宣布休庭。在庭审结束前,双方都坚决地表示不接受调解,原告律师李大中认为:“新浪这么强大的媒体,却连著作权身份都搞不明白,这是很可怕的事,他们应该付出与之相称的代价。”
在法院的走廊里,记者与何勇谈起他在法庭上冲动的表现。他说:“这件事其实并不复杂,我对胜诉充满信心。我气愤的是他们没有一个诚恳的态度,连《风铃》和《垃圾场》的著作权问题还要狡辩!我打这个官司也不光是就事论事,是希望更多人明确著作权的概念,知道艺术家的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何勇还透露,此案之后,他还会有一些针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行动。
事件回放
去年8月初,何勇参加了在宁夏贺兰山举办的贺兰山摇滚音乐节,并演唱了新歌《风铃》以及《垃圾场》等知名作品。音乐节结束后不久,新浪网在网站上提供了《风铃》的现场视频在线欣赏和下载服务。今年8月,何勇聘请了打过许多音乐版权官司的著名律师李大中,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新浪网告上法庭,并提出了50万元的经济索赔,同时要求新浪网在主页面上公开刊登道歉声明,并保留三天。记者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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