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乐坛的娱乐新闻对我来说没什么好看,天天都是那些八八卦卦的无聊事。但内地就不同了,它有很多我闻所未闻,大开眼界的事情。 去年《老鼠爱大米》一曲多卖,到今天版权官司还没了结,但版权纠纷已经闹到香港和台北去;代表国际唱片公司的组织IFPI声言要向全国的KTV追讨歌曲播放的版权费,也曾搞得一时风声鹤唳。丁香花的唐磊单方面宣布与原公司解约并转签新公司,又把歌曲再唱一遍,而原公司也开记者会宣布自己有权另觅歌手再唱一版丁香花。 近日又有《两只蝴蝶》的版权持有人鸟人文化,要告滚石未经批准而让梁静茹在演唱会上唱了这支歌曲;沙宝亮也被法庭颁令未得作词人陈涛许可就不得再唱暗香。 还有各大唱片公司趁百度上市而股价大升时起诉它的搜索引擎提供非法下载歌曲的网站连结;女子组合芳华十八因为原音乐总监离开而另起炉灶再组一个同名组合;音乐大师鲍比达一张十年前的民乐专辑不知何故就被广州一颇具规模的唱片公司把它变为两张发烧专辑卖到中港台的大唱片店里销售。 尚有无数大大小小的版权和合约纠纷,真是热闹非常。可能这个时候最开心的,就是专门打知识版权官司的律师了。 跟上世纪九十年初相比,现在音乐界对版权的概念已经大大提高。那时候,像一夜之间所有的歌手都要找个唱片公司签个几年合同,没合约的就像很没出路一样。但过不了两年,歌手解约潮又蜂拥而来,一个接一个。不过,那时候很少有为歌手合约打官司的,一般都是打盗版,案件显得比较简单,而现在更多的是为作品的版权打,是上游的人在打。不知道是否人的法治观念重了,懂这方面的律师也多了,所以动不动就像美国那样找个律师来告来告去。 归根结底,还是国内这个行业缺乏一些具公信力的中介机构来协调这些纠纷,而版权拥有人也不能依赖这些组织来集体管理和收取该有的版权费。比如,使用音乐最多的电视台、电台、网站、KTV、迪厅等至今仍然分文不付版权费,这到底是他们不给还是没人敢去收呢?当局在大力打击下游的盗版光盘之余,何时才能更重视及支持保护这个产业的上游部分? 中国的著作权法在1991年出台,至今已经14年过去了。我们何时才能像美国日本的创作人一样,写几首上榜歌曲就可以安排退休计划去了? □刘卓辉(香港音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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