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专栏作家总结过“犯贱”的哲学,一共16个字:人不犯贱,我不犯贱,人若犯贱,我必更贱。这个哲学假如套用在如今对“贱文化”的声讨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几乎所有领“贱文化”风气之先的节目无不具备以下特征———节目本身或者主持人表现得比观众“更贱”。 如果我们把目光仅仅局限在电视综艺类节目上,不妨可以这样表达:这些节目的策划制作及主持人,无一不活学活用了“犯贱”哲学之精髓,从《康熙来了》到《超级女声》,观众的眼球越多、收视率越高,意味着产品的制作方越“贱”。 客观一点看,“贱文化”的定义有一定的妖魔化,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较为出位的俗文化”。“较为出位”,未必大逆不道,就如同“犯贱”之人不一定道德败坏。改革开放这么些年,老百姓什么没见过,所以低估他们的觉悟和生存技巧亦有“犯贱”之嫌。一个女人在家里看《康熙来了》和老公发发嗲犯犯贱,难道她到单位就真的会和同事、老板犯贱?一个情操高尚的人(假定有这么个人)看了“贱无可贱”的电视节目,难道从此就会低级趣味? 窃以为,现在首要的问题不是一概封杀“贱文化”,视“贱”为洪水猛兽,而是应该坐下来好好研究一下,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观众甘为“贱人”?我们在为他们提供精神食粮时,是否“贵气”多了、“贱气”少了? 我这么说,并非意味我赞同“贱文化”对主流文化地位的冲击。“贱文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它实际上和主流文化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当主流过于“端着”的时候,“贱”出来消解一下、搞笑一下、乐而不淫一下,调节调节我们的神经,有什么不可以?至于有些人提出要给“贱文化”相应的江湖地位,这个提议就有点“犯贱”了———你跑到大浴场看看,里边表演的东西能上大剧院吗?(费里尼)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犯贱”,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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