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百玲是谁?无人知晓,小香玉是谁?无人不晓。在央视春节晚会上,她演唱的豫剧《花木兰》中那段“谁说女子不如男”,唱红了大江南北、神州大地。其实小香玉是陈百玲的艺名,是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为这位孙女起的,希望她能够继承常派艺术,并发扬光大。
常香玉已经作古一年了。一年后的一天,她的一份遗嘱公布于天下,遗嘱中说:“决定从今日起,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使用权。原因是孙女陈百玲没有将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小香玉这个艺名,对她已经名不副实。”当我在中央电视台看到这则新闻时,第一感觉是震惊,为了豫剧,常香玉六亲不认;第二是新鲜,取了的名字也可收回?闻所未闻。难怪法律界对此遗嘱的合法性,也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冷静下来,仔细想想法律之外的话题,这次艺名之争倒也是十分有意义的。
常香玉有一句名言:“戏比天大”。在这位已故艺术家的心目中,没有比戏更重要的了。她不但是这样要求自己的,对自己的亲人也同样如此。发生在小香玉身上的事,是常香玉坚守的一种观念的延续。
其实,小香玉艺名之争,说到底就是传统戏曲的继承和创新之争。平心而论,在普及豫剧这一点上,小香玉确实功不可没。她把豫剧唱段歌唱化、娱乐化,使豫剧走出中原,走向全国。但是,豫剧事业的发展,只有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现在,小香玉出名了,成为一个享誉全国的文化品牌,理应发挥自己的品牌效应,在发展豫剧事业方面作出更大贡献,不能老是张口一曲“不如男”吧!我想,这也是常香玉立下这份遗嘱的初衷。既然小香玉不肯放弃这个很响亮的艺名,那就应该理解奶奶的心思,努力使小香玉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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