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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沙家浜》拍摄合法
  时间:2005年03月26日04:46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赵斌) 一部电视剧是否停拍,除了剧组自身原因外,只有国家广电总局有权勒令停拍。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据其介绍,电视剧《沙家浜》开拍是取得了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的,各项拍摄手续齐全,是符合有关电视剧拍摄的法律、法规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广电总局对待红色经典剧的改编十分慎重,在电视剧拍摄立项中都进行了严格把关。至于是否侵权,这位负责人表示,广电总局无权做出判断,必须依照法律由法院裁定。

  昨日,记者还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这位专家表示,电视剧《沙家浜》是否侵犯了《芦荡火种》的著作权,现在很难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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