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任嫣)前天,著名造型师易茗作为原告方,再次与被告某媒体站在法庭上。易茗与去年9月份刊登《易茗苦追赵薇门外站立2小时》文章的报社在朝阳法庭当庭递交了证据,易茗要求报社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8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这也是双方最后一次交换证据。易茗说,现在他就等着宣判了。
据易茗的委托律师介绍,早在去年9月份的时候就要求对方对此事进行合理解释并予以登报致歉。对方在当月30日也曾专门委托律师要求协商解决此事,但一直杳无音信。在2004年10月,易茗造型公司终于以一纸诉状将该媒体告上朝阳法庭,要求报社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8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在此前的开庭中,原、被告双方就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各自的证据,前天是双方的最后一次交换证据。易茗说这次告上法庭的主要内容有两点:其一是该报通过主观推断虚构J女士,该媒体在虚构人物进行技术处理后对公众起到误导的效应;其二是对方在报道中所谓赵薇涉嫌打人是易茗公司自身炒作,严重侵犯了易茗的名誉权和正常工作。这些情况,易茗说,自己作为原告方有充分的证据,而对方始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只是在无谓地拖延时间。
易茗告诉记者,他对自己的官司很有信心。“这次我们要求索赔数额一共才5009元,其中5008元是我们为这个官司的诉讼支出费用,1元钱则是对我本人要求对方赔偿的精神损失费。要1元钱就是表示我们的态度,我们只是要一个说法,讨回一个公道。”由于被告的报道中涉及赵薇,记者询问案件开庭一事赵薇是否知情或关注。易茗表示他跟赵薇近期没有任何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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