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被拍成连续剧 荧屏名字小停留少4秒钟 《当家的女人》原编剧索名索赔
央视得给“县长编剧”稿费
本报讯(记者 杨京瑞)只因在电视剧目录中自己的名字比别人的字号小点儿,停留时间少了4秒钟,《当家的女人》原编剧“县长编剧” 赵德平便认为署名权受到侵犯,将中央电视台与河北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判决央视不构成侵权,但要与另一被告支付3万余元稿酬。
案情
副县长剧本改成电视剧
署名比编剧名小起纠纷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德平根据村民张淑香的生活原型,完成了《女人当家》文字剧本,河北音像出版社找到周喜俊,在赵德平的原作基础上进行修改完成了拍摄剧本。
2004年2月,中央电视台与河北音像出版社未通知赵德平便将剧名改为《当家的女人》。2004年3月6日,中央台第八套节目播出时,片头中“原编剧:赵德平”为小字体,画面时间为3秒钟,另单一画面中“编剧:周喜俊”为大字体且画面时间为7秒钟。
赵德平认为,该署名方式违反了其与中央电视台协议中“按协议规定顺序将原编剧赵德平和编剧周喜俊用同样字号字体出现在同一屏字幕上”的约定,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请求法院判令中央电视台与河北音像出版社尊重原编剧的有关权利,即赵德平与周喜俊齐名且署名顺序原编剧的名字在前;同时支付稿酬4.5万元。
法院
编剧按贡献分别署名
不构成署名权的侵权
法院认为,作为制片人的中央台和河北音像出版社考虑到赵德平的工作量及责任,将其与完成拍摄稿的周喜俊分别署名,并由此突出周喜俊的作用,虽出于赵德平意外之中,但尚不构成署名权的侵权。
制片人作为影视作品的版权人应与众多作者采取合同的方式事先签订合同以避免纠纷。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河北音像出版社、中央电视台给付原告赵德平34200元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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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享有署名权
和获得报酬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剧本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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