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经济的时代,如果有人跟你说天下还有白吃的午餐,那这个人不是疯了,就一定是在骗你!——但是就有人相信过,或者是自己并不相信但反复让别人相信“天下有白吃午餐”的事情。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作为中国新兴经济领域中增长最快的房地产业对当代艺术开始表现出巨大的热情,雄心勃勃的计划、承诺中的巨大投资……种种迹象似乎表明要出现 “白吃的午餐”的机遇了。这使那些从前偷偷摸摸做展览,连印一本展览画册也要伤透脑筋的艺术家和策展人们以为看到了中国当代艺术的春天。但是,现在看来,当初的“计划”、“承诺”多已不了了之,真是应了那句古话,“其兴亦勃焉,其亡亦忽焉”。 其实,这些中国经济界的新贵们对当代艺术表现出热情的动机和目的是各自不同的,所以,兴起时,其“勃焉”的盛景是相似的;而其何以“忽焉”,又各有各的原因。 就其动机与目的而言,我们可以把第一种类型看作是“圆少年之梦”的理想主义冲动。在房地产业的经营者中,大致有这么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另外的行业里掘出了“第一桶金”之后,看中房地产行业“暴利”的特点,于是在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中,再来分一杯羹,这是典型的投机商人的特点;第二种也是在“暴利”因素驱动下,由一些与政府的权力系统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个人或机构,把房地产当成行政权力资源转变为现实经济利益的一种途径,这已经带有明显的寡头经济特征;第三种情况是有些本来就是建筑行业的从业者,他们敏感地发现了在中国的城市化运动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中,房地产行业所蕴涵的巨大商机,于是利用他们的专业便利,成为所谓“知识经济”神话的代表。那么我们在上面所说的对艺术的理想主义冲动则大多是发生在最后一类人身上。 从事建筑行业的人,除了单纯做土木结构建筑力学材料学计算的人,或多或少都与艺术有点联系,有的人还有过少年期间学习绘画的经历,且不说在广义的艺术概念里,建筑也是属于艺术的范畴。于是乎,在他们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用一点闲钱来做一些与艺术有关的事情也就在情理之中了。这里也分多种情况,有的仅仅是有一些艺术界的朋友,因为朋友的关系,大家在一起做点事情玩玩;有的是藉此来证明自己虽然经商了,但与一般的商人还是有所不同,是想让别人认为自己“骨子里还是一个文化人”的心理在起作用。这种行为,无非是满足一下自己的虚荣心而已,所以也就不会考虑到从中能有什么商业上的回报。但是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按照做事情的规律是,越是事先没有利益回报预期的行为,在实施之初就不可能有什么明确的目的与周密长远的计划;而且,按照商业的规律也是不可能对其有持续的投入。那么,从这两点来分析,这些情况就决定了这种行为的短期、“玩票”的性质。另外,动机归动机,在项目一旦启动之后,也正是因为在事前缺少应有的项目规划和成本核算,在事后又没有必要的运营管理和财务制度监督。在这种情况下的项目,在其运转之后,费用支出一般都会或多或少地超乎投资者成本预期与心理承受界限。所以,玩一票之后关张大吉,成了这些“理想主义者”们的必然退路。 第二种类型是有着明确利益回报目的的商业利用,这也是与房地产行业的特点紧密联系的。我们知道,房地产行业作为市场运作中“概念经济”或曰“泡沫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是其成功运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房地产业也被称作是所谓“注意力经济”的一种。比方说,一块楼盘被炒作到人人都知道的时候,那么这个楼盘的售价就有可能成倍往上翻;或者让楼盘尽快脱手,好让运营资本能尽快从中脱身。同样,做楼盘的人如果能将自己的形象炒作到人人都认识的“大众熟人”的地步,那么他本身所具有的能聚焦公众注意力的效应也会辐射到他所做的楼盘上面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代艺术”作为一种投资小、见效快,同时又能避免单纯的商业炒作可能会引起的公众反感心理的途径,日益被房地产业所青睐。事实上,当代艺术在其日益时尚化与商品化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利用公众媒体的注意力早已经成了其市场化运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公众、以及直接影响公众的大众媒体对于当代艺术的态度还是“时尚化地妖魔化”或者“时尚化地庸俗化”,而房地产业对于当代艺术的商业利用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进行的。所以,我一直力陈的这种利用的危害性也正是本着这样的理由。这种类型的具体运作又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把这种商业利用贯穿在其商业运作的各个环节。比如,在其楼盘还处在“概念”的阶段,就有可能通过一些有效的方式通过大众媒体炒作其方案中“前卫”的因素,在这里面,或者有一些“前卫艺术家”观念的介入,或者因为某些设计者“前卫建筑师”与“前卫艺术家”的身份不断模糊之后所带来的名人效应。另外,在其运作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还会设计一些与当代艺术有关联的活动来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在这个过程当中,艺术是像晚会中的背景音乐一样,一直处于一种被利用的工具角色,除了能附带地被大众媒体当作时尚化消费的对象宣传一下之外,不能对当代艺术的自身发展有任何实质性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与下面即将要分析的第二种情况相比较,它还有一点可取之处,就是对当代艺术的利用是贯穿在其项目运作的过程之中的,所以,它或许能把一些当代艺术的因素渗透在其项目的建筑方案之中,从而也丰富了中国当代建筑的设计语言。那么第二种情况就是,对于当代艺术的商业利用仅仅是停留在其项目运作的市场销售阶段。比方说把其楼盘的售楼处“无偿”提供给艺术家作为展览空间,并或许能提供给艺术家少量的作品制作费用,做一个“堂会”式的展览;或者召集各方人士,弄一个不伦不类的研讨会。在组织者的眼中,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可能比参加研讨会的“专家”更重要;或者在其楼盘中弄一个“艺术中心”,等房子一卖完一切又该干吗干吗。在这其中,有这么一个“事件”可能比具体展出了什么作品、讨论了什么话题更重要。拿到好处的大众媒体也会拼命鼓噪一些时尚消费明星,而对于艺术本身和一些还没有达到“明星级”的艺术家的作品根本没有兴趣。而在这中间,只有精明的商人自己知道,方方面面的花销,比起要达到同样传播效果的广告费用,简直是太便宜了。以上两种情况我之所以不认为是能长期合理存在的理由在于,其一,这种方式越来越被更多的商人们所采用,而大家都采用了也就失去了这种“堂会”的轰动效应;二是随着艺术市场的不断规范,艺术家也会越来越知道如何与商人们打交道。另外,对于一些房地产企业通过花巨资来购买一些国外艺术家的作品来炒作企业自身知名度的方式,我觉得也值得商榷,且不论因为缺乏专家的论证,这些艺术品因为版权方面的原因是否物有所值之外;这些花费了巨资购买来的广告式的艺术品摆放在与之没有任何关联的环境中,除了能炫耀爆发户式的心态之外,“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它对于那些分摊了其中费用的普通住户来说又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但是这些和商人们都没有关系,他们只关心当初那个“卖了”的事件被炒作出来了就足矣。 第三种类型是畸形发展了的“艺术产业”型。在这里,我并不以此反对艺术产业化的努力,而是认为既然是“产业”,就必须要依照“产业”的规律来办事。在这方面,我并不是专家,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下面两个“出师未捷身先死”的例子来大概了解其中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虽然依靠房地产业的利润初步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但是始终没有完成“自身造血”的机制,其日常运作的所有费用还是依赖于母企业的无条件投入。而我们知道,房地产行业“泡沫化”的特点是,虽然有高额的回报,但是其中也蕴涵了巨大的商业风险,特别是国内的房地产产业现在大多还处于缺乏自身的资本积累而基本依靠与银行的商贷信用关系的阶段,如果投资的线拉得过长,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信用链条的瓦解,随之是那些缺乏自身造血功能与“反哺”功能的附属产业也必定随之化为乌有。第二种情况是,在使附属的艺术产业市场化的过程中,又急于让它早早生下个“金鸡蛋”,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聘请的一些具体运作的人,或者是不懂市场规律的艺术家,或者是不懂艺术规律的商人,这样,揠苗助长的结果只能是草草收场。 以上,并不是表明我在简单地反对艺术产业化的观点,相反,综合上述三种类型的情况,我认为健康的、有发展潜力的艺术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应该是:首先要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并且在此基础上要有完善的发展规划及周密的运行机制;第二要按照艺术规律来办事,产业化的目的是为了艺术的良性发展,而并不仅仅是商业的工具和附庸;三,培养专门的艺术产业的运营人才,为其自身健康的资本运转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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