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总要“傍着”李逵这个名号,靠坑蒙拐骗偷生存。若要论武功"李鬼"自然斗不过李逵,可要论伎俩和歪脑筋,李逵可就不是 “李鬼”的对手了。因此,“李鬼”作恶别让李逵知道,要不然,李逵将他揍个“开染坊”到还是小事,弄不好自己的下半生可就交代给监狱了。但这年头,事情往往也有意外,也有李逵挨“李鬼”揍的时候。
昨天,有消息说,京城娱乐圈里一个“李鬼”,假冒中央电视台著名品牌《同一首歌》的名义,不仅骗走了贵州省玉屏县政府和北京某文化公司的"中介费",而且将《同一首歌》推入了尴尬的境地:如果《同一首歌》从法律角度要求取消演出,可能给当地带来某种隐患(票已经售出;如果不演庆祝玉屏县侗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的活动就要泡汤);可如果坚持演出,《同一首歌》又将遭受严重侵权,并出现经济损失。当然,如果玉屏方面坚持要让《同一首歌》演出,《同一首歌》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那就是与玉屏方面打官司。想想看,骗走了人家的钱财,让别人名誉遭受损失不说,还要让人家受害的双方对簿公堂,这个“李鬼”实在是太可恶了。
在娱乐圈里,以往只听说过有田震“李鬼”、Twins“李鬼”、潘长江“李鬼”等,这些小“李鬼”欺负的就是单个的明星,赚得也是小钱,真田震、潘长江们也没有精力与他们打官司,再大点的“李鬼”也就是假托哪个剧组的名义,骗骗投资方的钱、骗骗想当女明星的女孩们的色,哪有打着央视名牌栏目,公然行骗一级政府的大“李鬼”的?
在经济领域,我们常听说几乎所有的名牌都有假冒伪劣的“李鬼”如影随形,对那些强壮的企业名牌来说,这些“李鬼”还不足以让他们受得伤害太大,但对那些正在成长中的企业名牌来说,“李鬼”无异于刽子手,往往是李逵还没有长大,就“李鬼”拖倒了。可娱乐圈里如此单枪匹马的“李鬼”居然搞得央视名牌和玉屏县政府很头疼,不是李逵挨了“李鬼”的打是什么?
因此,我建议《同一首歌》要追究主办单位玉屏县擅自以《同一首歌》名义、标志进行广告宣传,组织演出的责任,但更要双方联手将那个捣乱的“李鬼”揪出来,决不能心慈手软,不仅要揍他个“狗啃屎”,还要让他尝尝监狱的滋味。让那些打着人家名号打劫的猖狂的“李鬼”们,也见见“真神”!若要不然,让“李鬼”们逍遥法外,说不准哪一天就将强壮的李逵拖跨了。当然,李逵以后也要学着精明点、法律意识强点,别让小混混“李鬼”钻了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