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雅清)昨天,状告刘欢侵权的摄影师李征首次面对媒体,针对“想借刘欢炒作自己”的说法发表公开声明,称“自己只是依法维权”,并要求刘欢当面道歉。
今年年初,李征许诺愿无偿为刘欢拍摄一组照片。拍摄前,双方签订协议。协议甲方为刘欢个人演唱会组委会,乙方刘欢,丙方李征。三方约定图片著作权归李征所有,组委会对该图片的使用权到该组委会解散为止;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君容影像·李征制造)”。但此后无论是演唱会现场的巨幅照片还是随后发行的刘欢个性化邮票,以及随DVD光碟赠送的歌词画册,均不见摄影师李征的名字。李征为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刘欢侵犯自己的署名权。
李征的律师介绍,组委会自使用李征作品宣传刘欢个唱始终存在侵权行为,至今仍未停止。无论海报、大小屏幕、剧照、歌词手册、画册、日历、个性化邮票,都存在侵权事实。李征被侵权作品数量以数十万统计。
谈到有说法认为自己在利用刘欢的名气炒作时,李征表示气愤:“艺术家成名靠的是作品而不是炒作。刘欢没有履行合同,我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怎么能说是炒作呢?而且侵权行为一直没有停止,刘欢本人也没有给我打电话道歉过。在与刘欢妻子卢璐联系时,她甚至强调他们也曾经被侵权,让我不要太在意。难道他们没有法律意识,就要我一起跟着学吗?”李征指出被遗漏的专辑摄影作者不只他一个人,但是有的人怕得罪刘欢不好出面。这种现象对摄影行业太不公平。他表示自己只是要求对方当面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诉讼费,除此之外不要求任何赔偿。”
当天,李征当众拨通了卢璐的电话,卢璐称“一切可以和律师联系,我们不敢再说任何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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