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饶颖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她昨天上午来到海淀法院,向法庭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被告一再声称自己并不认识原告,法院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其次,被告单方面提交的鉴定材料能否反映事实真相?再次,法院如何看待她一再要求的录音证据鉴定申请?
饶颖告诉记者,主审法官非常耐心地回答了她的问题。首先,法院受理的是一起欠款纠纷案件,案由是饶颖向赵忠祥索要3800元欠款。原、被告的主体关系非常明确,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原、被告关系不明确的疑问。
至于证据鉴定情况,他们已经将赵忠祥一方提交的笔迹证据提交到鉴定机关进行鉴定,法院将充分尊重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的意见。
目前法院也已受理饶颖的书面申请,至于申请书中关于“要求赵忠祥在原、被告、法院三方监督下书写笔迹做鉴定”的申请,法院还要听取鉴定机关的意见,如果有必要,法院还可能到中央电视台调取赵忠祥的相关材料。至于饶颖一再强调的“对录音证据做鉴定的”申请,法院将做充分考虑后再作决定。
此外,饶颖还向记者表示,此前网上传言的“‘饶赵案’欠条的笔迹鉴定将于本周一出结果”一说系误传。因笔迹鉴定材料刚送至鉴定中心不久,不可能立刻出结果的。
“告状大王”诉赵忠祥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王晓荃)因认为赵忠祥的言论对自己的人格及名誉造成了损害,被媒体称为“告状大王”的四川成都市退休职工杨立荣将其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赵忠祥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一分钱。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对此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8月9日,杨立荣到海淀法院起诉。在起诉书中他称:2004年8月2日,《三联生活周刊》第31期对赵忠祥专访一文中,赵忠祥曾说:“饶颖有一个团伙”,是对关注声援饶颖官司的杨立荣人格及名誉的损害,故提起诉讼。
对此案,海淀法院认为,杨立荣以赵忠祥在接受专访时的言论有一句“她有一个团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其名誉权诉讼,不能确认双方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不符合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法定受理条件,做出不予受理裁定。
今天上午9点,记者拨通了赵忠祥的手机,赵忠祥对于告状大王杨立荣起诉他侵犯名誉权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事表示并不知情,在听到记者说自己又一次被人起诉,赵忠祥的反应很平静,他告诉记者,他不知道杨立荣是谁,也没听说过什么“告状大王”,今天是听记者说了才知道有这么个人,所以无法就此事多说什么。(记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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