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区评奖委员会 赛区的评奖活动必须由各赛区评奖委员会主持。 赛区评奖委员会成员由各赛区组委会出面聘请,名单报“首届声乐器乐舞蹈大赛组委会”备案。 各赛区按照设定的比赛项目评奖,并组成相应的评奖委员会。 初赛和复赛项目的评委委员不得少于三人,各评委组组长应由该专业专家、专业技术职称副高(或国家二级演员)以上的人士担任。原则上评委应不跨项跨组参加评奖工作。 总决赛评奖委员会 半决赛和总决赛评奖委员会主持“首届声乐器乐舞蹈大赛”全国半决赛、总决赛各奖项的评审工作。 半决赛和总决赛评奖委员会成员由“首届声乐器乐舞蹈大赛组委会”出面聘请。 为体现权威性,各项目评委组组长由该专业专家、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士担任,单项初赛评委人数不少于5人,半决赛评委委员不少于7人,总决赛评委委员不少于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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