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委要求 为确保大赛的科学性、严谨性,保障大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大赛各级评委主任必须是同类项目中技术职称在正高级以上的人士担任,评委委员技术职称必须是副高级以上人士担任。每组评委人数要求在5-9人。 二、 评委纪律守则 1. 维护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的社会形象。 2. 本着对大赛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观众负责的精神,履行大赛赋予的神圣使命,遵守大赛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同大赛组委会联系。 3. 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真实的实力和水平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选手,坚持公正原则。 4. 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回避参赛选手(领队)的私下走动。不准透漏考题和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5. 自觉接受大赛监审,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受广大观众的监督,力求使大赛的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大赛的圆满成功做出自己的贡献。 6. 各项评委委员必须执行大赛组委会的决定,进场佩带工作证。 7. 要求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不接受礼品,不开后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手的水平给予客观评价。 8. 在选拔活动未结束前,不得提前公布选手的成绩。 9. 在选拔活动结束后,评委和工作人员均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10. 各项目进入复选的名单,须在活动前确定,并向选手公布,在选拔过程中,除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不得扩大或缩小名额,以确保选拔的严肃性。 11.违反守则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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