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人造美女”杨媛状告选美大赛主办方天九传媒公司侵犯人身权纠纷案,昨(7.20)天上午在北京市东城法院敲响一审判决的法槌。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杨媛的诉讼请求。
昨天早上8时30分,19岁的“人造美女”杨媛及她的律师来到东城法院,而她的另一位代理人史三八女士因故没有前来。随后天九传媒的代理人张磊先生也来到即将进行宣判的大法庭。
上午9时,法院判决认为,作为选美比赛主办方,天九传媒有责任保证比赛公平、有序进行。组委会在其公布的报名条件中,对此次比赛选手是否可以整形未提出明确意见,致使杨媛整形后报名参加了比赛。天九传媒应承担组织工作失误、并引起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对于杨媛提出的侵犯人身权之诉,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天九传媒作出取消杨媛参赛资格的决定,是基于对选美比赛特定要求的考虑,并未对杨媛的整形行为提出异议,因此不存在侵犯杨媛人格权的主观故意。
至于通知书中所使用的“人造美女”一词,法院认为该词是对经过整形后女性形象的特定称谓,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并在各类媒体上广泛使用,不足以认定带有歧视、侮辱的内容,并未导致公众对杨媛个人价值客观评价的降低。
关于原被告双方就杨媛能否参加选美比赛,以及各方是否有违约行为的争议,法院认为这属于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杨媛并未就参赛合同争议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故本案不予受理。
法院宣判后,当法官询问杨媛是否上诉时,杨媛沉默了片刻,然后轻声说:“我保留上诉的权利,回去再跟律师商量一下。”
庭外声音
杨媛:官司的输赢对我已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通过这件事,大部分人的观念已经在改变。我相信以后人们都能接受整形,接受“人造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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