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歌手李丽霞诉陈红、蔡国庆侵犯其著作权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
据悉,此案的缘由是,2002年,李丽霞看好李刚创作的歌曲《常来常往》,并准备凭此歌曲参加2003年春节晚会竞选,当他们共同出资完成该曲伴奏带后,李刚却将该带提供给陈红、蔡国庆演唱,李丽霞愤而起诉李刚违反合同及陈红、蔡国庆侵犯其著作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丽霞对陈红、蔡国庆的诉讼请求,判令李刚退还李丽霞4000元。李丽霞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9时,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刚、陈红、蔡国庆均委托代理人出庭,李丽霞和代理人出庭。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