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某报刊登了原告饶女士指责《新闻午报》刊发其“曾为赵忠祥两次怀孕”的报道是“记者编造”,并认为“刊登者和转载者应负法律责任”。对此,饶女士及其律师认为,这一情节是其“人身损害”案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他们没有否认过。
饶女士在电话中说,这些都是误会,可能她的小灵通效果不好,双方理解上有偏差。其代理律师也称,他只是称饶女士根本没有接受该媒体的采访,对其所刊登的具体内容没有做评论。
饶女士说,她现在身体很不好,也没有经济来源,她说自己已经近四年没有工作了,只靠自己的一点积蓄和做临时家庭医生的微薄收入度日。但她同时承认,赵忠祥曾经给过她一些生活费。
饶女士再次表示,她有一些有力的证据,会主动要求法院作鉴定,包括“笔迹”“DNA”鉴定等等,对于鉴定费用,哪怕是借钱也在所不惜。其律师确认饶女士提供了部分证据,但认为开庭前不便于透露证据全貌,他说可能还会要求做些别的鉴定,至于之前表示的要对诉讼请求做些改动,律师认为那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并不代表一定会做。
胡律师说他只是同情饶女士的人士之一。对于被告方一直表示要对公众有个书面表态,胡律师表示,他们也在等待,若对方的“声明”违背事实和证据,他们会作出反应,也许开庭之前一些东西会让媒体知道。
《新闻午报》声明
根据4月2日中国记者协会自律维权委员会发布声明所导唱,中国新闻从业人员正在广泛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本报认真遵循这一声明,并且认真遵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本报呼吁各界净化媒体工作环境,以相互尊重和帮助代一榨取经济利益为前提的媒体恶性竞争和动辄以假新闻为罪名强加同行的举措。
在北京媒体首先报道本案之后,本报跟进采访,本报记者对饶女士进行了大量的独家采访,并在饶女士的允许下独家发布了她的照片,在饶女士自述中每页都有她本人签字。为了保持媒体中立立场,采访全文有删节。这些采访细节不容歪曲,相信读者自有公论。本报掌握了大量的饶女士采访录音及文字认可以及法律文书。
更加离奇的是本报从未如四川某报所言刊发过“饶女士自报与赵忠祥两次怀孕”以及类似的说法。4月23日,本报A3-A4版看法题为《饶女士自述与赵忠祥交往的经过》一文,本报从未将饶女士自述怀孕精力和赵忠祥先生挂钩,本报对于赵忠祥先生或其他演艺界人士,并不存在任何偏见。本报至今并将继续保持对本案件两方的中立立场。
200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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