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女士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案”丰台法院已立案
“拖欠治疗费”一案尚且未明,饶女士昨日再次状告赵忠祥,在7年的情感纠葛中给她造成的精神痛苦——就在赵忠祥被告拖欠治疗费一案未了之际,原告饶女士昨日又称,另一起她起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也已在丰台法院立案。记者随后经丰台法院证实,该案确已受理。
在这起纠纷中,饶女士要求赵忠祥赔偿她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万元。饶女士说,她和赵忠祥之间有过一段长达7年之久的情感纠葛。其间,她曾因赵对其实施的行为住过两次医院,给她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痛苦。
据饶女士说,赵忠祥之所以不同意给付3800元治疗费,理由也是曾给过她一些钱。“但这是两码事。”饶女士如是说。
饶女士还称,自己有很多证据,包括录音带、人证等,还有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力证据”,“只要通过DNA检验,一切都可以真相大白”。她认为这些证据与欠款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北京晨报
又讯 昨晚9时30分,记者再次采访赵忠祥本人及律师王富。赵忠祥仍然称他根本不认识原告保健医生饶女士。
赵忠祥的代理律师———王富律师告诉记者,饶女士是新疆人,今年39岁。饶女士在起诉书上声称2002年八九月间,她曾为赵忠祥治疗右脚骨折后遗症,可调查显示赵忠祥在2002年八九月间,没有找任何人治过病。(记者 杜恩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