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经过3个多月的审理,昨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晓庆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晓庆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刘晓庆妹夫)有期徒刑3年。刘晓庆昨日并未现身,而是让她的诉讼代理人、男友阿峰代为出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晓庆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被告人靖军于1996年9月至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晓庆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摄电视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晓庆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无视国家税收征管法规,采取伪造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且各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当年度应纳税额的比例均在30%以上,被告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靖军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实施被告单位大部分偷税行为亦构成偷税罪。鉴于晓庆公司已在法院判决前将偷税款全部补缴之情节,故对被告单位予以从轻处罚。
昨天下午3点多钟,记者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与前几次庭审相比,法院门前明显清静了许多,大门口只有两位娱乐记者在苦等。(石国胜)
靖军当庭提出上诉
昨日法庭宣判后,靖军当即以口头形式提出要上诉。靖军辩护律师李肖霖告诉记者,虽然靖军要上诉,但正式的上诉行为还需经过与他认真沟通后才能进行。而刘晓庆的辩护律师许兰亭也表示,刘晓庆作为晓庆公司的法人代表,会和诉讼代理人阿峰协商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李肖霖表示,靖军提出上诉的事,并没有事先和律师进行沟通。记者问,靖军当庭提出上诉时是否有些情绪冲动,李肖霖回答:“靖军目前身体很好,思维也很清晰,他是有权提出上诉的。他还有十几天的时间去考虑上诉事宜,目前很难推断终审的最后结果。”而许兰亭表示,刘晓庆目前还是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她至今尚未收到法院的不起诉通知书。是否上诉还有待商议。(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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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
2002年4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对涉案责任人靖军和前任会计方利刑事拘留,5月30日,上述二人被依法逮捕。
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因有悔过表现和筹款补缴税款的愿望,被取保候审。
2003年12月12日,该偷税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晓庆公司及靖军涉嫌偷税共计848余万元。(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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