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电视”(MV)落地中国已经10年了。10年来这一始创于欧美的新型影像产品在中国的现状如何今后又如何发展?上周五,在北京师范大学英东学术会堂举办了一场中国音乐电视研讨会。
学术界大腕
几乎全部到场
由中央电视台与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联合主办、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戏曲音乐部与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联合承办的这次研讨会吸引了业界的众多腕级人物到场。其中既有国内各大艺术高校的著名学者和活跃在MV创作一线的著名导演、音乐人,又有国内外著名的音乐、影视机构负责人。
第1怪
主题沉重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影视传媒系主任于丹说:“我们几乎习惯于一种寓教于乐的思维方式,任何媒介产品中都会承担着很多的教化功能。新闻让我们对非虚构类已经有了很深的界定,虚构类的产品还需要有那么多的教化吗?”于丹认为现在MV里存在几个问题:首先,过于局限的主题预设。有的时候音乐电视把自己弄得太沉重了,把观众带得太沉重了。其次,现代音乐中往往有过多的意向,而没有意境。最后,影像的节奏不能很深刻地贴合音乐的规律,尤其是我们的剪接点往往和音乐之间缺乏一种深刻的配合。于丹教授说:“如果音乐电视都像新闻一样,仅仅提供确定性的价值,我们的视听产品不是太贫乏、我们的娱乐生活不是太悲哀了吗?”
第2怪
脱离生活
中国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在总结了中国音乐电视发展的10年成绩之后,也提出了一些尖锐的批评。他说:“中国音乐电视走过一段弯路。所谓的弯路,表现在很多作品俗不可耐,粉饰生活,脱离生活,样式绝对的雷同和抄袭,而且显得那么肤浅和乏味,将艺术政治图解化和功利化,大量的粗制滥造。一方面反映出制作人对自己的定位不准,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环境,使得我们很功利。另外,缺乏创作理论和美学理论的研究。
第3怪
不为观众而拍
金蔷薇电视制作公司经理郑浩认为现在的音乐电视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功利色彩。他说:“音乐电视在中国现在变得非常有功利色彩,歌手有功利心,投资者有功利心,导演也可能有功利心,为了成名、成家,为了赚钱。在强大的功利色彩下,现在的音乐电视越来越没有情感。作为导演每次拍音乐电视,要考虑歌手的要求,考虑投资人的要求,考虑唱片公司的要求,最后导演的生存空间有多大?”那么音乐电视到底为谁而拍?郑浩透露,很多导演遇到过这种情况,拍完一首音乐电视,歌手在后期剪辑机房里说“这个画面不好看,把我脸上的皱纹弄掉,给我脸上打一点油光”,这时作为导演非常难受,加一个特写镜头就会牺牲整个音乐电视创意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但是歌手强烈要求和他的执着追求,让你不得不牺牲掉你的想法,可能就会把作品肢解,满足他漂亮的要求。郑浩强调:“作为导演,必须保持特别有独立创意的创造性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创作一首让观众喜欢的音乐电视。我认为音乐电视不是为歌手,不是为唱片公司,也不是单纯的导演的个人追求,还是为观众而拍。”
如何让音乐电视更好看
音乐电视在国外发展已经很多年,合理的采用“拿来主义”自然是一个好办法。2004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音乐总监黄小秋认为,我们可以从国外具有国际高水准的音乐电视借鉴到许多东西。他说:“突出以故事性、娱乐性为主的审美情趣。音乐电视实际上是小型电影,它的发展方向可以是画面一条线,平行的是歌曲、音乐一条线,这在国际上有很多很好的范例。其次保持专业化的精良的制作。如果拍片经费允许的话,最好选好的机器来拍,要用好的后期工作站。同时有一种享受,有色彩和画面,有非常好听的音乐,还有流畅的音乐剪辑,构成综合的电视载体,赋予的信息量和给大家的欣赏度是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张学军)
专家给出新鲜定义
音乐电视就是音乐广告
什么是音乐电视,对于这个概念可能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在研讨会上,很多专家对于“音乐电视”下了很多有趣的定义。这些定义可能不是很学术,但是很实用,很一目了然。华纳唱片副总黄小茂认为:音乐电视实际上是音乐广告,是表达音乐歌手形象的宣传。
北京广播学院文艺系教授杨晓鲁的定义与黄小茂类似。他认为,音乐电视是流行音乐的广告,广告付费方式和其他广告的付费方式也不一样。音乐电视是用艺术形式表现广告,是艺术化的广告。音乐电视的出现,就是推广歌手,用于包装形象的视觉艺术。它是以流行时尚为核心的青年文化的代名词,音乐电视代表着时尚文化,代表着年轻人的追求和形象的代言人。
Channel[V]音乐台总经理李岱的定义更加形象:“音乐电视扮演的首先是桥梁角色,是所有音乐节目的制造商、唱片公司、广大歌手和观众之间一个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在做‘名牌百货公司’的概念。你来到这个百货公司,所看到的是这类的音乐,来到那个百货公司,看到的是另外一种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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