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田野) 昨(18)日上午,张铁林诉周璇等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璇因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原告张铁林精神抚慰金10000元,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
周璇在电话里意外地表示:“我觉得自己赢了这场官司,只要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我都可以接受。”周璇的辩护律师王京武也称,“我们已经把法律责任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了,实际上是赢了。”
张铁林赢得了官司,但他却要负担此次案件受理费15010元中的14860元。但张铁林也非常高兴,“官司的结果不仅洗清了我的不白之冤,也告诉了大家这件事的真相。钱赔得多少重要吗?主要的问题是我赢了这场官司。”据悉,张铁林将把赢得的10000元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