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对媒体侵权案件比较熟悉的陈律师谈起著作权和“偷拍”两个问题。关于著作权:“一个剧的拍摄有著作权问题,摄制组的劳动成果是知识产权,但这也有个界定问题。虽然摄制组拒绝采访,有保密意愿,单纯的新闻采访,是否对著作权构成侵权有待商榷,但如果将这些拍摄到的图片转让获利,则可能构成侵权。”关于偷拍:“新的法律规定,未经许可,通过偷拍、偷录等其他途径取得的证据拿到法庭上做证据用,是可以的,由此引申到生活中,要看偷拍的内容,如果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是违法。”按律师综合分析,《十面埋伏》的剧照不存在商业机密的问题,未经允许拍到的剧照用于新闻用途合法,但转卖获利则有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权。(晨报记者 侯柠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