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怕出名猪怕壮”?电视连续剧《激情燃烧的岁月》在经历了一轮轮热播之后,近日连爆新闻,麻烦不少。
《激》剧这样一部好评如潮的主旋律电视剧,不仅不是央视拍的,甚至不是央视首播的,确实让央视大丢面子。所以,央视向媒体生气地指责制片方沉不住气。对此,制片方西安长安影视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马建安说:“《激》剧的拍摄超出计划1个半月,错过了我们原计划的‘七一’档期。央视方面当时的确看好《激》剧,但其审批手续非常复杂,如果我们再等下去,其他电视台的购买期也会错过。在央视迟迟没有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我们才决定将《激》剧卖给地方电视台的。”
对于制片人张纪中指责制片方拖欠片酬一事,马建安说,张纪中曾是西安长安影视公司北京影视策划分公司的注册法人。他在拍摄《激》剧时,领了职务工资。作为《激》剧的制片人,张纪中当时是一种职务行为。但是,公司当时确实答应等片子回款后,再给他和《激》剧的执行制片人孟凡耀发片酬。如今,各电视台已经回款。上周,孟凡耀已经领了片酬,我们也等着张纪中来领片酬。有媒体称,导演康红雷只得到一半片酬。马建安说:“按规定,我们公司只负责张纪中、孟凡耀、吕丽萍和我的片酬,其他人的片酬都是由制片人发。”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指责《激》剧大量使用了该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未经其许可,也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这些音乐作品包括:《解放区的天》、《白毛女(喜儿)》、《雄鸡高叫》、《保卫黄河》、《延安颂》、《军歌》、《洪湖水浪打浪》、《学习雷锋好榜样》、《敖包相会》。对此,马建安说:“我认为这不是侵权行为。对于发表过的音乐作品,在戏中使用是可以不打招呼的。对于付费这个说法,我们还要详细查一下规定。”(江懿儒)